本公司於110年5月13日經董事會任命公司治理主管,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
一、職權範圍: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等。
二、當年度進修情形:114年度公司治理主管已依規定完成進修,並將進修情形完整揭露於公司網站及次年度年報。
本公司於109年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執行,並於113年修訂。風險管理單位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環境及所採行的風險控制措施,與風險管理的運作情形。(最近一次呈報董事會日期為114年12月16日。)
本公司為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與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則隨時提供教育宣導。
本公司於 113 年 1/23 及 4/12,以電子郵件對董監事及經理人宣導內部人應遵守事項,併同防範內線交易課程資訊要點,參與人次共計 30 人次,並請各部主管協助向部內同仁宣導課程資訊要點及將相關資訊放置公司官網供同仁自行參閱。
本公司於 113 年 7/26,對董事及經理人宣導於不得於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股票。
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具體作法:公司於例行月會上向員工進行誠信經營相關規章之宣導,各主管皆依本公司所制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向所屬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使員工將誠信原則落實工作生活中,建立誠信經營企業文化。
公司於 114 年 11-12 月間,進行線上誠信經營教育訓練,參與人員宣導時間約1 小時,參與人數共計26 人,並於教育訓練後完成相關測驗。